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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废弃物监管平台建设背景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安全管理,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二次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经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3年6月16日发布并实施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转运单位探索实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方式,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转运进行全过程监管,实现数据信息的互通共享,防止非法倾倒买卖等行为。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生态环境部等10部门多次研究完善,制定了《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2020年4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作的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三审稿就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等增加相关规定。
二、医疗废弃物监管平台建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80号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环发[2003]206号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环发[2003]18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
《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办医发〔2020〕3号
三、医疗废物转运和监管现状
1.医疗废物监管分为医院内部监管和医院外部监管,目前医院内部的医疗废物属于卫生监督部门监管,医院外部属于环保部门监管,这也给医疗废物全流程监管带来了诸多环节中的不便。
2.医疗废物从产生、收集到转运频率高、周期短,监督部门无法做到医疗废物全流程监管。现场抽查只能查看医疗机构当前存在的医疗废物,已运走的医疗废物只能检查登记本,无法实现全过程监管和溯源管理。
3.部分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不完善,医疗废物交接只有登记表,对具体的数量、类别、重量等详细信息无法追溯。医疗废物登记交接本手工签字容易产生错误、不易保存等问题,对监管部门来说无法自动统计真实有效的医废数据。
四、医疗废弃物监管平台建设目标
针对以上所述的医疗废物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德州两山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涉疫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及技术发展趋势,自主研发出的医疗废弃物监管平台,加强医疗废物在处置过程中的监管工作。医疗废弃物监管平台集物联网+、大数据、智能终端、智能采集、实时预警、电子联单、AI智能监控等技术为一体的可视化医疗废物跟踪监管平台,实现对医疗废物从“摇篮”到“坟墓”整个生命周期的综合监管。
医疗废弃物监管平台可供医疗机构、转运公司、监管部门等多方部门,根据不同权限实时查看医疗废物全流程信息、医疗废物数据统计信息、医疗机构管理信息,同时可打印、统计医疗废物报表,如出现异常医疗废弃物监管平台可做到实时预警、报警功能,有效提升医疗废物监管管理工作。
以上是医疗废弃物监管平台建设方案的简单介绍,您想详细了解更多关于医疗废物监管平台的相关信息,可点击《医疗废物监管平台》,当然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直接与我们取得联系,欢迎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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