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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感染管理科、健保科、护理部为全院医疗废物的管理、监督部门,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以及保洁公司为具体执行部门,分工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运输等工作。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健保科、护理部分别对临床医技科室、医院保洁人员和垃圾清运人员等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以增强各级人员对医疗废物危险性的认识,强化自我保护和对他人及社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以各科室为单位,科主任、护士长负责,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措施
(一)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分类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监督。
(二)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登记本,指派专人记录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等。
(三)医疗废物包装袋或锐器盒满3/4时,必须及时封口、更换,包装袋或锐器盒的封口要求紧实、严密。包装袋外贴标签,注明日期、科室、种类、数量,放入包装袋或锐器盒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四)医疗废物要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暂存,密闭运输,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防潮、防湿、防四害、防渗漏,远离生活垃圾存放场所。
(五)医疗废物转运员转运时,实行交接制度,交接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按规定双方签字。交接登记资料保存至少3年。
(六)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防护措施,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运送到医院规定的暂存场所,统一处理。
(七)对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以及暂存场地,应及时清洁和消毒。
(八)各类人员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的过程中,必须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伤等意外事故时,及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并按我院职工职业暴露后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九)医疗废物禁止任何科室、个人转让和买卖,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按我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处理。
四、医疗废物的分类及处理方法
(一)、分类: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尿袋、镇痛泵、胸腔闭式引流管、氧气管等;废弃的石膏、夹板和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切片等。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瓶等。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二)、处理方法:
1、感染性废物放入有明显标识的黄色医用废物包装袋内,各种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医疗废物,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2、损伤性废物:放入防刺、防渗漏的锐器盒中,3/4满时及时封口交医疗废物转运人员处理。
3、病理性废物:小件病理性废物按感染性废物处理,较大的病理性废物如手术截下的肢体,交专职收集人员,送医院冰柜冷冻保存,达到一定数量后送市殡仪馆焚烧。
4、药物性废物:由药剂科设专人管理,存入不合格药品区,及时上报药品管理部门,并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处理。
5、化学性废物: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交由药剂科联系专门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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