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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15以来,我们总能在网络上或新闻上看到有关于一次性医疗废弃物非法回收的新闻。它们中的有些经过简单清洗后,又被重新包装起来,再次被贩卖到医院重复使用;有些则流入到了食品行业,加工成一次性塑料口杯、包装食品所用的塑料袋、大桶水的塑料桶等包装容器;还有的不法商贩居然将一次性注射器当儿童玩具,直接与儿童食品混装在一起出售。
废弃物是可以回收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废弃物都能达到这个标准。例如,医疗废物永远无法回收。如果回收再利用,容易导致新使用患者的疾病更严重,疾病问题更多。那么,如何处罚购买医疗废物的行为呢?德州两山科技带您一起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收购医疗废物如何处罚?
根据巜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违法所得超过5000元,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无或不足5000元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第二章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德州两山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系统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可以方便院感管理部门迅速在找具有危险性废物的去向以及各个环节经手人的信息,可以跟踪出现传染病病例的科室一段时间内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的去向信息,方便追回、处理这些具有危险性的医疗废物。本系统以多级监管模式,精准监管医疗废物流转的每个环节,全程移动追踪、监管,为每一袋医废打造专属的二维码身份证明,每一次流转都进行登记,全程透明,可视化管理,使每一份数据均可查证。医疗机构也可通过系统实时查看院内每个科室每天的医废产生处理情况,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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