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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品处理相关条例有哪些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栏目:行业新闻 责任编辑:赵丽君 人气: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医疗事业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因此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废物品处理,是指有关人员,对医院内部产生的对人或动物及环境具有物理、化学或生物感染性伤害的医用废弃物品和垃圾的处理流程。它包括对某些感染性强的医疗废弃物品的妥善消毒乃至彻底清除的过程。因此,于2003年6月16日颁发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品处理相关条例有哪些(图1)

医疗废物相关人员

1.直接产生者:做一级处理,既简单处理。如:用消毒水浸泡等。

2.医院责任人:做二级处理。如:分装打包等。

3.专职人员:可以是环卫部门或卫生部门人员,其职责是做彻底无害化处理。

医疗废物物品

1.专门的塑料袋:黄色的,禁止装生活垃圾,只能装医用垃圾,如敷料等

2.专门的垃圾桶:黄色的,禁止扔生活垃圾,只能扔医用垃圾,如注射器等

3.专门的容器:禁止存放其他物品,只能盛装医用垃圾,如化学试剂等流程

一、 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二、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包装袋或容器内,包装袋和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标识的规定>>。

三、 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  四、 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

五、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标记和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等。

六、 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

七、 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路线运送至院内临时贮存室;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八、 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对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进行过称、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终去向,经办人等。

九 、临时贮存室的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交由县专门人员处置,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十、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专职人员应当对临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十一,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可以毁形,在1:50的84消毒液中浸泡6小时后,焚烧处理。

医疗废物备注

1、废弃的麻醉、精神性、放射性、毒性等药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2 、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3 、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4、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5、 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医疗垃圾处理方案

1、 按市医疗垃圾处理办法。

2、 对储存的垃圾医疗废物数量详细登记。

3、 对各种医疗废物应分类存放。

4、 及时对存放地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5、 将医疗废物每两天一次交给单位回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并签名,保存各种记录。

本文链接:https://www.dzlskj.cn/news1/596.html

文章TAG: #医疗废物 #医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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