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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夜坚守,筑起医疗废物管理安全屏障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栏目:行业新闻 责任编辑:王玲玲 人气:

日夜坚守,筑起医疗废物管理安全屏障(图1)

新冠疫情的蔓延,医疗废物成了病毒以外的“头号危险物”,处理不当势必会对疫情的控制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国卫办医函〔2020〕81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需要落实、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运送贮存。

一、规范医废弃物处置

(一)规范分类收集行为

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要求,规范分类收集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废物,严禁将药物性、化学性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混入感染性等废物中,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加强统一管理,严禁混入针头、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严格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管理,釆取内控措施防止流失。

(二)严格执行贮存规范和标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内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运送、贮存流程图,按照确定的运送时间和路线,收集、运送至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暂时贮存点;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以及暂时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新冠肺炎医疗废物应釆用双层包装,包装物上须有印制或粘贴红色的“高度感染性废物”的识别标识,置于指定周转桶(箱)中或一次性专用包装专用容器中转移。各村卫生室集中交到所辖镇、街道 (中心)卫生院的医疗废物暂存处,进行交接登记。门诊部、诊所的医疗废物安排专人收取。

(三)落实运送、交接和处置制度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 管理办法》等要求,做好医疗废物来源、种类、数量(重量)、 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信息的信息登记;认真执行医疗废物交接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制度;新冠医疗废物的产生、贮存和转移情况单独建立台账,并按日分别向属地卫生健康委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严格按照危险特性将医疗废物交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二、加强医疗废物的运送贮存

(一)安全运送管理。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标识、标签以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的破损,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避免医疗废物泄漏和扩散。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含氯消毒液浓度为1000mg/L;运送工具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消毒处理。

(二)规范贮存交接。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当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有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宜在暂存处单独设置区域存放,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地面进行消毒,每天两次。医疗废物产生部门、运送人员、暂存处工作人员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人员之间,要逐层登记交接,并说明其来源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

(三)做好转移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特别注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新冠”,登记资料保存3年。

医疗机构要及时通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上门收取,并做好相应记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信息互通,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


医疗废物管理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多人员的复杂过程,确保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医疗废物管理的关键点和难点,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对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进行正规管理。主要为了避免医疗废物造成危害,维护人类身体健康。

本文链接:https://www.dzlskj.cn/news1/668.html

文章TAG: #医疗废物管理 #医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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