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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标识怎么用?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第十六条: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第十七条: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在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的要求中,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而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中,规定: 具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并应满足下述要求:应按GB15562.2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
一、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的警示标志
图1:带警告语的警示标志
注:1、带有警告语的警示标志的底色为包装袋和容器的背景色,边框和警告语的颜色均为黑色,长宽比为2:1,其中宽度与警示标志的高度相同。
2、警告语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确定,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等。
3、警示标志和警告语的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二、医疗废物收集点:
备注:医疗卫生机构凡设有医疗废物收集点的科室,均应设置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三、医疗废物转运车
备注:医疗废物转运车应在车厢的前部、后部及车厢两侧喷涂如上图所示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如车厢后部是双开门的,应在两扇门上分别喷涂,尺寸可适当缩小。
四、暂存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公告(环发[2003]206号):“ 应按GB15562.2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说以这里是两个标识。
参考规范:
1、GB 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2、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指引
3、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4、HJ 1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5、环发[2003]206号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五、医疗废物各种警示标识汇总:
1、医疗废物暂存处---黄色三角形
2、医疗废物包装袋、利器盒和周转箱(桶)---黄色菱形
3、医疗废物转运车(货车类)---橘红菱形
医疗机构内的暂时贮存库房是要贴危险废物标识和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和转运车辆与库房的标识是不一样的。还有,医疗机构内使用的医疗废物转运车不属于《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中规定的情形,应当使用周转箱的警示标识。
医疗废物管理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多人员的复杂过程,确保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医疗废物管理的关键点和难点。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对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进行正规管理。主要为了避免医疗废物造成危害,维护人类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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