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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疫情爆发以来,医疗废物作为一需要特殊处理的垃圾备受国家重视。最近,一波新的医疗废物督查行动开始了。8月21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废物监管工作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于2019年8月至12月,严密组织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通知》具体有什么要求?今天德州两山科技小编和大家一起深入了解下。
一、加强对小型医疗卫生机构的调研
1、开展摸底调查。
2、排查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准确掌握全区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加强对小型医疗卫生机构的调研,帮助解决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难点。
3、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台账,对医疗机构名称、每月产生医疗废物数量和分类、医疗废物转运和处置等情况,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二、重点加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1、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收集。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制定具体分类收集清单和分类管理流程,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方法和程序。
2、重点加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医疗废物的包装应当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要求。
三、严格规范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管理
1、按照《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规定,对去除输液管的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和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按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可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并与有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协议。
2、做好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可追溯。
3、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台账管理规定。
4、建立交接登记制度,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做好医疗废物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等内容的登记工作,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
各医疗卫生机构于每月10日前登录“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填报上月医疗废物和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产生的种类、数量,处置单位名称或移送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北京的医疗废物督查行动已经开始,相信其他地方也会陆续跟上,大家日常工作中务必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好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多人员的复杂过程,确保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医疗废物管理的关键点和难点。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对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进行正规管理,主要为了避免医疗废物造成危害,维护人类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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