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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方式和平时有哪些不同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栏目:行业新闻 责任编辑:王玲玲 人气:

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方式和平时有哪些不同(图1)

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方式和平时有哪些不同?新一轮疫情再次出现,作为疫情防控的最后一道关口,医疗废物能否安全处置,关系着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二次污染的关键。将萌芽阶段的疫情控制住实属不易,医疗废物处理需要专业技能和万分小心。这些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的医疗废物,在疫情期间处置方式和平时有哪些不同?德州两山科技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一:疫情相关废弃物,注意以下4个关键点

 1、疫情期间,这种情况均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医疗机构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2.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新冠”

 每个包装袋、利器盒应当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

 3.逐层登记交接,说明医疗废物来源

医疗废物产生部门、运送人员、暂存处工作人员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人员之间,要逐层登记交接,并说明其来源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

 4.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3年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特别注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新冠”,登记资料保存3年。

二: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怎么办?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如何及时处理医疗废弃物?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2.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炉、水泥窑补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短板。

3.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链接:https://www.dzlskj.cn/news1/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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