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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2017-30号)关于医疗非医疗废物的要求。对人和环境没有危害,或者危害程度很低,不受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的污染。可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也可以标准化回收。
如:尿布、尿不湿、卫生巾、卫生纸等患者使用的生活用品;b超耦合剂擦拭纸等;一次性枕巾、无纺布、外包装等;化学冰袋、鞋套、袖套、洁肤巾、手巾;一般试剂和消毒剂的空瓶等。
注:一些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确认是否被污染的一次性器械或物品仍应作为医疗废物处置。
医疗废物正确的收集方法,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将输液带和针头取下,单独存放并回收。下列情况下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也不能属于可回收的生活垃圾。
1.在医疗废物传染区使用的输液瓶/袋,或对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及其他已采取隔离措施的患者,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2.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的医疗废物,应按医药医疗废物处理。
3.涉及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的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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