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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这是我国首次发布医疗废物处理专项标准。
生态环境部鼓励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选址在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附近,医疗废物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相结合。依托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和消毒后的医疗废物。此外,中国将逐步淘汰不合标准的小型焚烧炉,以降低环境风险。医疗废物在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中的数量相对较少,因此单独建设焚烧设施并不划算,还会给监管带来麻烦。因此,目前鼓励医疗废物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相结合。大型处置设施可以使用更好的污染控制设备,更精确地控制工艺参数,保证后续的污染排放达到较低水平,这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传染性、毒性和其他危害的废物。不同于一般的废弃物和垃圾,医疗废物作为传染源,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污染事故,危害周边居民健康。早在2019年11月,生态环境部已编制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医疗废物处理与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征求意见。经过一年左右的经历,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中期,给医疗废物处置带来了挑战。近日,我国首个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标准正式发布。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数据,去年我国医疗废物年产量为81.7万吨,平均每天2200多吨。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仅武汉市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就超过240吨。今年1月20日至5月30日,全国累计医疗废物处置量达42.2万吨,全国医疗废物处置量为6179.4吨/日,较疫情前的4902.8吨/日增长约26%。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妥善处置。生态环境部将开展为期三年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等。,调查和纠正潜在的环境风险。
据悉,医疗废物一般都是消毒后焚烧或填埋处理。过去医疗废物焚烧的污染控制是按照危险废物焚烧的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的,而消毒处理的污染控制是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并没有专门的标准。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的制定填补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的空白,收紧了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明确了消毒处理的污染控制要求,降低了环境风险。之前的标准规定,根据焚烧能力不同,颗粒物小时排放浓度限定为65-100mg/m,二氧化硫200-400mg/m,氟化氢5-9mg/m,而新标准规定,无论设施规模大小,颗粒物小时排放浓度限定为30mg/m,二氧化硫100mg/m,氟化氢4。汞、镉、砷、铜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限值也减半。
环保公益组织“无毒先锋”曾统计,2017-2019年,全国482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中,有113家企业存在违规记录,违规记录总数达到250条,主要集中在超标排污、废气排放、医疗废物和灰渣管理等方面。只有56家企业在各省市企业信息平台中公开了自己的排污监测数据,占11.62%。次标准将有效推动技术进步,加快老旧设施淘汰,促进危险废物焚烧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医疗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的选址、运行和监测以及废物接收、贮存和处置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比如,处理处置设施不得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当贮存温度≥5℃时,感染性、损伤性和病理性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焚烧设施应采用负压设计,以防止有害气体在运行过程中逸出。当焚烧炉排气筒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应比该区域最高的建筑物至少高5米。而且标准规定,“鼓励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选址靠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依托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和消毒后的医疗废物。”
为什么鼓励医疗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靠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高级工程师张峥告诉杜南记者,医疗废物主要通过焚烧技术或消毒处理技术消除潜在的传染性危害。焚烧技术会产生焚烧残渣,消毒处理技术会产生消毒后的医疗废物。这些固体废物仍需后续处置,因此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适宜建设在处置场附近。
医疗废物经过消毒后,与生活垃圾一起焚烧或填埋,已经成熟,符合管理要求。如果医疗废物未经消毒,可通过专用进料通道直接投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这种方法在技术上没有问题,但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只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相对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来说是比较少的,单独建设焚烧设施的成本其实并不合适,也会给监管带来麻烦。因此,目前鼓励医疗废物与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相结合。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合建的情况下,医疗废物需进行消毒处理后再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
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下医疗废物的运送和处置,按照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特别强调“疫情期间废水排放应符合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要求或疫情期间的相关要求。”该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将“不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工业废物焚烧的污染控制标准、工程技术标准和设备标准的小型焚烧炉”纳入淘汰范畴。
目前运行的医疗废物专用焚烧设施大多规模较小,规模在10吨/日以下,且大多已运行10年以上。小型焚烧设施的稳定性普遍较差,而大型设施可以使用更好的污染控制设备,更精确地控制工艺参数,确保后续污染排放达到较低水平,这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对新建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将全面执行新标准规定的污染控制要求,对现有焚烧设施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然后执行新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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