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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把好疫情防控闭环管理的最后关口。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以下简称《医疗废物管理》)和生态环境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主要针对我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总体满足需求,部分市处置能力不足,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转运能力、个人防护物资储备不足等问题提出措施。
《措施》紧紧围绕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环节,通过加强区域合作、部门协同、措施保障等方式进一步健全我省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具体提出了7个方面的要求。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面。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分流管理。
(二)医疗废物及时转运方面。要求各市要根据实际,配备足够数量并且符合要求的应急运输车辆,合理制定专用运输路线,保证医疗废物运输车辆通行顺畅。
(三)保障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方面。要求各市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要求,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同时,密切关注辖区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实际处置情况,做好启动应急处置设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活动方面。各市要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非医疗废物专业处置设施开展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活动,应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五)建立协同处置及信息共享机制方面。要求肺炎疫情期间,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缺口较大,或存在处置设施须停运检修等情形的地区,要科学谋划,积极协调,尽快建立跨区域协同处置医疗废物机制。同时,各市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联动与信息共享。
(六)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方面。要求各市明确医疗废物产生、暂存、转运、处置等各环节管理人员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督查力度,重点强化医疗废物去向监督,坚决杜绝流出、倒卖或倾倒现象。
(七)医疗废物处置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加强物资储备。各市要积极协调,保障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过程中所需的各类物资。同时,在肺炎疫情结束后,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成本核算,经审核后,由市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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